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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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映“海岛历史文化名城”定海的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城市发展记忆,深入挖掘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定海各项事业提供档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关于定海的照片、音像、实物、口述资料、旧报刊杂志等档案资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对定海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县领导人、知名人士在定海活动形成的照片、音像、实物档案等; 2.定海境内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历史遗址、民俗风情等照片、音像、实物档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 3. 定海境内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建筑、反映城乡面貌、城市变迁的新旧照片、音像、实物档案等; 4. 定海境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项目形成的照片、音像、实物档案; 5.定海境内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照片、音像、实物档案等。 6. 定海籍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名人档案资料(包括信函、照片、简历、证书、作品、工作笔记和著作等) 7.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档案资料。 二、征集形式 经档案部门鉴定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将以捐赠、复制、收购等形式征集进馆。 1.捐赠。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可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2.复制或收购。对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二)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等方式与本馆联系,我们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征集时间:常年征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580-8125016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6号 邮编:316000; 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
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 2022年1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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